1、障礙物就其障礙燈的設置應標志出障礙物的較高點和邊緣。
2、如果物體的頂部高出其周圍地面45米以上,必須在其中間層加設障礙燈,中間層的距離必須不
大于45米并盡可能相等。地處城市和居
民區附近的建筑物設裝中間層航空障礙燈時,應考慮避免使居民感到不快。一般要求從地面只能看到散逸的光線。
3、外形廣大的建筑群所設置航空障礙燈應能從各個方面看出物體的輪廓,水平方向也可參考以45米左右的間距設置障礙燈。
4、對于105米的較高物體、設施或拉線塔、樓頂塔等,應在其頂端設置中光強A型障礙燈,并為白色閃光,其下部分層設置紅色中光強B型障礙燈。
5、高于150米的較高物體應在其頂端設置高光強A型障礙燈,并且應以中、高光強障礙燈配合使用。
6、較高壓輸電線鐵塔應設置高光強B型障礙燈,并為三層同步閃光。位置為塔頂、電纜下垂較低點及二者中間位置,且需沿電纜走線方向設于鐵塔外側。
7、對于煙囪或其他類似性質的建筑物,頂部障礙燈必須位于頂端1.5-3米之間,考慮到煙囪對燈具污染,障礙燈可裝設在低于煙囪口4-6米的部位。
8、不論哪種障礙燈,其在不同高度的障礙燈數目及排列,應能從各個方位都能看到該物體或物體群輪廓,并且考慮障礙燈的同步閃爍,以達到明顯的警示作用。